房屋拆遷估價的方法
爛好人
為了讓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為規(guī)范,為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那么房屋拆遷估價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拆遷估價與大家的利益息息相關,不可謂不重要。那么房屋拆遷估價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拆遷估價的五種方法
一、成本法是通過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二、市場比較法是最具說服力并易于當事人接受的方法,因為這種評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同類房屋的交易實例可供比照。貴陽市規(guī)定,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房屋拆遷估價,所選定的參照物實例,應當與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位、用途、建筑結構相同或相近,參照實例的成交時間不超過估價時點12個月,選取的參照實例須在3個以上,參照實例的綜合修正系數(shù)不超過30%.但是由于市場比較法需要交易實例作比照物,實踐中公用設施、公益事業(yè)房屋以及農房等交易實例較少,對這些房屋拆遷估價拆遷雙方可申請使用其它估價方法。
三、收益法是預計估價對象未來的正常凈收益,選用適當?shù)馁Y本化率將其折現(xiàn)到估價時點后進行累加,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四、基準地價修正法是在政府確定公布了基準地價的地區(qū),由估價對象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調整得出估價對象客觀價格。
五、假設開發(fā)法是預計估價對象開發(fā)完成后的價值,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fā)成本、稅費和利潤等,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提醒,房屋拆遷雙方可以協(xié)商選取最能體現(xiàn)房屋價值的估價方式,在不適用市場比較法的情況下,最好選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后,用加權平均的辦法確定評估對象的價格。選用的評估方法不同,肯定會導致評估結果的不同,不正確使用評估方法也必然導致評估結果失真,不能真實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引發(fā)拆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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