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之臏刑 孫臏被龐涓陷害受臏刑(挖去人的膝蓋骨)
問楓Sama
在封建社會,為了嚴懲犯人而發(fā)明的刑罰,可謂是五花八門,像滿清十大酷刑等,其中最殘忍的是凌遲、腰斬,宮刑等刑罰,針對女犯人的而還有騎木驢、拶刑等,還有一種刑罰叫臏刑,它是指將人的膝蓋骨以下部分砍去,對人的生活和心理產生很大影響。
臏刑(刖刑)——夏商五刑之一
臏刑,它是夏商五刑之一,西周時期寫入《呂刑》,又稱刖刑,它是直接將人膝蓋骨及以下部分砍去的酷刑,臏刑之所以要看人的骨頭,使人不能夠正常走路,留下終生殘疾,主要是因為根據五行相克中,金能克木的原理,所以去其骨節(jié),不過一般的臏刑是分為兩種不同的處罰方式。
其中臏辟,是直接將人的雙腳砍掉,而臏腳則是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部分,還有一種是臏罰,它是將人的膝蓋骨剔去的,雖然傷害的部分不相同,但是犯人來說都是巨大的摧殘,歷史上受過臏刑的人中,最著名的應該就是戰(zhàn)國時期著名軍事家孫臏了。
戰(zhàn)國著名軍事家——孫臏受臏刑
孫臏傳說是兵圣孫武的后代,早年他和龐涓一起師從鬼谷子學習兵法,因為孫臏天資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所以才能漸漸超過龐涓,引起龐涓的嫉妒和不滿,學有所成之后,二人分別到齊、魏兩國做謀士,當時齊國國力強于魏國,龐涓怕孫臏被齊國重用后與自己為敵,便一直想除掉孫臏。
經過一番周密策劃之后,他假魏惠王之名,邀請孫臏到魏國做客,孫臏前往之后,龐涓卻說孫臏來遲,怠慢魏王,于是私自將孫臏處以臏刑,剔除膝蓋骨,讓他遭受奇恥大辱,不能行走。后孫臏想盡辦法,逃回齊國。因為才能被齊威王任命為軍師,在桂陵之戰(zhàn)和馬陵之戰(zhàn)中,兩次擊敗并殺死龐涓,終于報仇雪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