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族婚俗-偷女婿和偷新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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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典重復多次
布朗人的婚禮也不尋常,一對情侶的婚典要重復舉行2至3次。第一次在定親之后,姑娘被接到男方家行拴線禮儀式。此后新郎新娘各回各家,盡管新郎每夜必須回岳父家住,但白天仍然回到自己家中勞動生活。直到舉行了第二次婚禮,新娘才正式嫁到夫家去當兒媳婦。第三次的婚典往往在嬰兒出生之后,這次一定要殺豬宰牛喝喜酒,招待全村寨的親朋好友。
婚后三年從妻居
布朗族還遺留著婚后三年從妻居住的習俗,即婚后男子晚上住在岳父家,白天回自己家勞動,待三年期滿,妻子才選擇吉日到夫家居住。
從妻居的三年間,如果雙方感情不和,而雙方的家長、家族長以及親友又勸解無效,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的手續(xù)比較簡單,只須請來一位證人,由證人持刀將男女雙方個各持一端的一根蠟條從中間截斷,雙方各持被截斷的蠟條便是離婚的憑證,兩人之間的婚姻關系也隨著蠟條的被截斷而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