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的行為分析及管理對策
蒼白
我國對“中國式過馬路”采用“運動式”的治理方式,這意味著闖紅燈在集中整治時可能受罰,但過后可能不會,這種不確定性既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不利于公眾規(guī)則意識的建立。
隨著機動車數(shù)量的急劇上升,城市交通壓力變大,“人權”和“車權”的矛盾日益突出,導致“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常態(tài)化。目前,全國多個城市對“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展開集中治理。交管部門雖然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但效果并不理想。那么,通過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過街普遍存在的問題為研究對象,多方面分析行人過街的行為特性,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
一 中國式過馬路行為分析
“中國式過馬路”已呈常態(tài)化現(xiàn)象,從行為分析涉及法律、公民素質、交通環(huán)境、管理等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行人安全意識淡薄,交通安全宣傳力度不夠
許多交通管理部門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存在針對性不強、宣傳方式過于簡單和流于形式等問題。行人安全教育也有待加強,目前學校對交通安全的教育僅限于上幾堂課,開展幾次“象征性”的活動,收效甚微,這與沒有形成長期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機制、學校沒有經(jīng)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等有關。有些家長以身試法,帶著孩子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
2 處罰方式不合理
我國對“中國式過馬路”采用“運動式”的治理方式,這意味著闖紅燈在集中整治時可能受罰,但過后可能不會,這種不確定性既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不利于公眾規(guī)則意識的建立。很多交警完全采用罰款的方式處理闖紅燈的行人,這是一種“以罰代管”式管理,這不利于現(xiàn)代政府管理部門職能的轉變。
3 信號燈配時不合理
為了緩解機動車交通擁堵的狀況,在路權分配過程中,很多城市偏向機動車。在一些復雜的平交路口,當紅綠燈的設計分別滿足了機動車的直行、左轉、右轉的需求后,行人需要等待的時間有些甚至超過了120秒,分配給行人的通行時間大大減少。這使得行人很難有充足的時間通過人行橫道,當行人的路權被壓縮到最低極限時,行人間紅燈、向機動車“借道”等問題的產生也就不可避免了。甚至還有一些路口人行橫道處的指示燈配時與行車道上的紅綠燈配時不協(xié)調,浪費了車輛與行人的時間,加大了交通管理的難度,甚至埋下了交通安全的隱患。
4 基礎設施設置缺失及設計不合理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缺失以及設計不合理是引起“中國式過馬路”的客觀因素之一。交叉路口的設計片面追求增加車道數(shù),許多城市存在行人過街設施不完善的狀況,如人行橫道距離長、道路中央缺少駐足空間以及缺少行人保護設施。
二 對“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的管理對策
1 加強安全宣傳,提高交通意識
相關部門堅持集中性宣傳教育與經(jīng)常性宣傳教育相結合,主題宣傳教育與普法宣傳教育相結合,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學校、家庭和交管部門要注重對小學生交通安全的宣傳與教育,將交通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的學習計劃,積極推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形成長期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機制,提高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2 加強基礎設施改造
在人流量與車流量都較大的信號燈交叉口,當“人權”與“車權”無法合理分配時,行人過街闖紅燈的情況就比較嚴重,且容易導致機動車通行效率低下。為平衡這種矛盾,建議在基礎設施方面加強改造,積極拓寬道路,架設立體交通,加快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建設,實現(xiàn)行人與車輛在空間上的分離。
3 創(chuàng)新管理手段
目前交警部門對“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采用的是罰款方式。對“中國式過馬路”的處理不能僅依靠加大處罰力度來實現(xiàn)。為避免激化政府管理部門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大文明勸導的力度,引導市民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1)相關部門要在人流量和車流量較大的信號燈交叉口增配安全文明勸導員,加大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的教育和勸阻力度,以有效遏制“中國式過馬路”的現(xiàn)象。
2)對嚴重違規(guī)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運用輿論力量,擴大宣傳教育的效果。這種方式既可改變“運動式”治理的不確定性現(xiàn)狀,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安置更多的就業(yè)人員。
3)將機動車道與人行橫道用隔離欄進行隔離,同時在信號燈交叉口人行橫道左右兩端仿照地鐵設置語音自動門(簡稱紅綠燈自動門),與人行橫道紅綠燈設置一致,當紅燈亮時門自動關閉不允許行人通過,當綠燈亮時自動開啟允許行人通過,這樣可有效地控制“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
4 優(yōu)化信號燈配時方案
信號燈給行人分配路權時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一是對紅燈設置時間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我國首部《城市道路人行過街設施規(guī)劃與設計規(guī)范》中規(guī)定,交叉口信號控制行人過街可忍受的等待時間不宜大于80秒,否則會導致闖紅燈、集體闖紅燈等行為。由于地方文化背景、生活節(jié)奏等方面的差異,各個地區(qū)的行人過街極限等待時間也有所不同。故各地應該對當?shù)氐男盘柦徊婵谶M行行人等待調查,綜合考慮交通流量、道路條件、車型、行人組成等因素,最終建立一個測算風險的數(shù)學模型,通過專業(yè)的統(tǒng)計分析,得到適合于當?shù)氐男腥说却龢O限時間結果。然后根據(jù)等待極限時間和交通流來設置信號燈,使等待紅燈時間小于極限時間。二是要充分考慮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時間?!吨袊鞘械缆方煌ㄒ?guī)劃設計規(guī)范》中設定的行人步速為1.1米/秒,也就是說通過30米長的人行橫道所需的時間應該為27.3秒。因此,交管部門在設置人行橫道紅綠燈時間分配時,一定要充分考慮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