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族的生育習俗
昊昊氏
鄂倫春族是我國人口較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的鄂倫春自治旗、扎蘭屯市及黑龍江省的黑河市、遜克縣、塔河縣、呼瑪縣、嘉陰縣等地。 鄂倫春族是典型的游獵民族,他們世世代代以山林為家,從事游獵生產,在長期的狩獵生活實踐中,為適應自然環(huán)境及社會文化的需求,鄂倫春人形成了一系列與生育有關的生育觀念和生育習俗。
一、 生育特點
鄂倫春人非常喜歡孩子,結婚后都希望早生孩子,不論男孩、女孩都當作大家庭的一員倍加愛護,然而在游獵條件下養(yǎng)育孩子是十分困難的。疾病和各種自然災害,隨時威脅著孩子的生命。在寒冷的冬季,母親稍不注意,孩子的小手露在外面,就會凍傷,由于感染造成的死亡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同時傳染病也嚴重威脅著孩子們的生命,如天花、麻疹、傷寒、肺炎等等。因此定居前,鄂倫春族人口一直處于負增長狀態(tài)。
鄂倫春族居住地區(qū)十分寒冷,人們成熟的較晚,過去,婦女一般15歲左右來月經。在經期主要使用樺樹皮及獸皮縫制的護墊或者用布縫制的炭灰護墊。鄂倫春人雖然結婚較早,一般男孩17-18歲,女孩16-17歲就結婚,但往往婚后3-4年才能妊娠,生育年齡可延續(xù)到50歲。一般是生4-5個孩子,多者為十幾個。鄂倫春人不主張避孕和墮胎,婦女懷孕,家族和氏族的人們都十分高興,家中其它婦女主動幫助孕婦承擔家務勞動,過去由于自然條件的影響,鄂倫春族兒童的死亡率非常高。鄂倫春族老人莫秀珍講到:在她之前母親共生了三個男孩,但都在出生的時候凍死了。母親痛不欲生,為了保住她的命,在她出生之前母親又燒香又磕頭,請求神靈保佑孩子平安地活下來。父親還用獵刀刻制了一些木制神偶,把他們供起來,以保佑孩子平安健康。結果母親在神靈的保佑下先后生了四個建康的孩子。過去鄂倫春族認為婦女生孩子是不潔凈的,因此,婦女分娩前,要在“斜仁柱”{傳統(tǒng)住所}前邊40-50米遠的地方搭蓋產房,鄂倫春語稱“恩克力糾哈罕”。產房一般由丈夫搭蓋,丈夫若外出打獵則由孕婦自己搭蓋。婦女從生孩子那天起到滿月,都要住在產房里。由于產房十分簡陋,四面透風,夏天還好度過,冬天則十分難熬,婦女及嬰兒都忍受著極大的痛苦,凍死嬰兒的事情時常發(fā)生。
鄂倫春產婦的產床席地而鋪,多鋪以干草及狍皮褥子。在其床邊埋下兩根帶杈的木桿,長約70公分,上搭一橫桿。分娩時采取半屈的姿勢,兩手緊握橫桿,胸部靠在橫桿上,身體完全靠橫桿支撐,兩腿劈開,兩腳蹬在鋪上。有時,助產的婦女也用雙手扶住產婦幫助生產。如胎位不正,助產婦便把胎兒頭向正確的方向轉移;胎盤不下來時,就把燙過的熱沙子口袋,放在產婦的腹部。嬰兒出生時,臍帶約留3公分,用剪子剪斷,用獸筋線結扎。嬰兒生下來冬天用雪水洗,夏天就用冷水洗凈。然后用獸皮或布包起來,孕婦進產房前一定要先邁火堆以表示吉利,由于擔心觸犯火神,產房內是不允許生火的。產房里多掛有助產神“奧克楚克神”婦女分娩后,一般休息2-10天,在此期間,吃的食物由其他婦女做,丈夫不能進產房,如沒有婦女照料,丈夫要把做好的食物盛在樺皮桶里,用木竿挑著送入產房。產婦滿月再回“仙仁柱”前,要將生育時穿的衣服和嬰兒用過的器皿用煙熏,然后才能搬回“斜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