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喪葬習俗(20)
暮色年華
服喪
泉俗服喪,按其與死者親疏而有差別,共分為八種:
1、“斬衰”
死者之妻、子或長子已亡故長孫承重者,須“禮盡三年”,實際只有二十四個月。孝男百日內(nèi)不得剃發(fā)。未除服前新年不貼紅聯(lián),帖水紅色或綠色聯(lián),辭句亦與一般春聯(lián)異,作哀傷之詞,如“望云思親”之類。
古代父、母喪亡稱“丁憂”,“丁憂”服喪期間,不得赴試,不得任官;已任官的,要辭職回鄉(xiāng)為父、母守制;如確因政局需要,經(jīng)皇帝御批不準辭職而繼續(xù)留任的,稱“奪情”;其“丁憂”二十四個月,外加礻覃服三個月,計服喪二十七個月(不計閏月),才為除服。
2、“齊衰杖期”
死者之夫,為妻服喪一年,稱“期年服”。
3、“齊衰不杖期”
死者之同胞兄弟、孫、胞侄,服喪一年,稱“期年服”。